作者:vim 版本:1.0.0
当一个人问你的事情是不是公益的时候,可能的意思为以下内容的排列组合:
比较理性的人追求其中的某种特定的“善”,比较流氓的人要求你做的事必须包括其中所有的“善”,最好做到圣徒那个级别,可以感动中国的那种。
而事实上,如果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其中只有第1项“价值指向”的部分内容是“公益”的本义,其它几项“费用”“成本”“动机”,都和“公益“无关,分别来向经济学、管理学和伦理学,而非“公益”这个概念指向的一般社会学场域,这里存在一种基本的认知上的混乱。
同时,我们还必须做一些理论框架上的进一步抽象:讨论“公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事实”“逻辑”“观念”三个子系统中讨论:
逻辑系统中,我们先把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等人文学科的东西剥离,它们的基础在观念系统中,然后把理工科东西剥离,它们属于事实系统。对于社会议题,逻辑系统留下的主要包括几个层次:
然后我们再分析“善”和“公益”这些个概念,作为复杂系统的在现象层面的投射影概念,其在叙诉人那里,到底是由哪些系统的哪些逻辑框架从哪些场域中的哪些要素投射而成——除了逻辑系统外,还必须一定程度上了解他对于事实系统的情况掌握,以及其观念系统的人格透镜对事实系统和逻辑系统进行了什么形式的实例形塑和叙事标榜。
最后,当你把一些都进行符号化的定义和分析后,事情是大致说得清楚的,一般是能得出一个关于这个议题的解的合法集合的——但你必须做好心理准备,这个解的集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其中存在大量逻辑上的非法叙事,但不影响其叙事本身成为一个客观对象化的东西,你必须习惯这种由不确定性和非法性构成的有效性本身。
以上分析过程,主要适用于所有社会议题的讨论,一定程度上也适合人文议题的讨论——不过后者是非理性的,对于它们的分析和讨论,基于提观念叙事,那是一种高度主观化、不具备一般性的自适应语法,科学性在其中的可用性相当有限。
因此,对于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讨论,我非常排斥以“文化”这种“现象概念”为基础进行讨论,这是一种自然语言和直观经验基础上的前现代的叙事体系,它试图用一种过时的符号,讨论社会这个复杂系统——而它所依托的分析基础,高度的观念化,对事实的把握相当的选择性,而在逻辑系统中,完全没有进行充分的科学展开——甚至一定程度上排斥这种科学的逻辑展开,因为它可能威胁到观念系统和人格的自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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