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罗翔同学的大热,这两年,“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这几百年前康德的老话,突然之间也被很多人提起。我想聊聊这句话,因为我觉得这句话很有意义,只可能在现实中然并卵,但却被人莫名其妙的抬得很高。我想聊聊到底为什么它会“然并卵”,以及,问题的起点在哪里,有没有可能有解。我会试着以家庭关系中两性互掐作为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给结论:这是一句很有人文关怀的废话,是[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对自身内生矛盾无法解决,提出的一种观念层面、道德意义上的修正。
可惜的是然并卵,以私权利为基础的社会的自然演化中,人必然成为工具人。
以社会性别领域中,家庭/婚姻关系中男女的角色和权责为例:
大家有没有发现,关于社会性别的社会议题争吵到处都是,满天满地的鸡毛。男女都觉得自己吃了亏,对方(个体或者群体)有问题,把自己工具化,而且往往在道德和公平层面争论。到处都是情绪,撕都撕不到点子上。
婚姻本质就是广义社会权益关系的交易和建构,也就是说,政治婚姻和买卖婚姻才是婚姻的社会本质……双方(及其利益相关方)都在这种关系里有意识无意识的算着帐,算着自己的投入回报合不合算,新成立的家庭结社中,己方在具体利益上和结构性权益中,是不是最有利。
有利的部分就理所当然,不利的部分就义愤填膺,加上自由市场式的“权力意识”的加持,谁都不愿意为了[家庭结社]中[公共性]需求和成本投入中,需要己方承担的部分进行妥协,坚定地捍卫着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将对方认可的“理所当然”和对其的“正当权利”的捍卫视为“不道德”或者“歧视”。
天地不仁,哪来那么多的歧视,让当事人处于不利境地的不满才是争论的现象起点,结合下一层的社会结构功能起点,然后加上观念系统的混乱,舆论市场里一锅粥。
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怎么样才会更好(否则为什么要结婚):
看到没有,看到没有,这个逻辑里,人即是目的,也是手段,只不过作为目的“人”是“我”,作为手段的“人”是对方。问题出来哪里呢?现实逻辑和观念逻辑的共同作用:
还是那个观点,不考虑基本面上的社会事实和自然事实,以及其上的客观逻辑及其演绎,总想在观念层面讨论“是非”和“应然”,不能说没有意义,但确实没多大意义,这就是一种原始的政治啊。有政治生活,但没有权威裁决,一切从个体的主观意志和权利标榜开始,这种争论注定是无解的。
喜欢这种争论的,只有那些[代理人](:媒体,律师,部分知识分子)们,他们可以做生意啊,至于一个个义愤填膺的人么,如果没有符号性价值(带来的资本性收益),具体的个人在[代理人]那里可能连工具人的资格都没有。谁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扯吧,[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起点之上,人必然成为工具人。
最后谈一下经常提及这句话的罗翔,他是一个专业的人、一个好人、一个有道德情怀的人,这个没有问题。只是,作为一个法学背景的人,主流的法学本来就是基于私权利和近现代“人本主义价值上”上的东西,他的认识局限性和道德意识的混合,在对于大量社会现实的无法提供技术性的解决方案的时候,基于道德意识和人文关怀,也就经常得提提了——是好心,但是没有意义。
人的被工具化,是这种“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的道德表达背后的[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自然演绎,很悲哀,但无解,一个形式逻辑体系内生的矛盾,是无法在这个逻辑体系中得到解决的,需要在它更底层和抽象的形式逻辑体系中,才可能有一个解。否则,初心虽好,然并卵。
引用这句话的罗翔也是,说出这句话的康德也是,都是好人,他们提出了问题,也提供了一个没太大作用的方案,可惜人和社会有它们自己的运转逻辑,这句话最终有的只有审美价值,没有多少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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