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GS #概念 #定义 #形式表述 #认知)
===备注区
人的维度:基于[c:人]的内生属性和可分析维度,我们将其分为三类子集存在:[d:自然人],[d:结社人],[d:观念人],分别与其生物性、社会性、观念性共生。
权利定义:在本文的形式表述中,[c:权利]指代[c:人]在社会关系中,相互之间的社会性可交易对象(有形或者无形)的统称。在将[d:结社人]的权利关系的总和定义为[c:社会]时,[c:权利]即社会建构中人的社会性存在的一般等价标的。
社会实现:原生社会存在的实现基于一般性的[a:社会过程],这些社会过程的经常性实现表现为客观的[a:社会程序],其发展和结果遵守基础社会科学的客观认知和分析;但为了使其更加具有有效性和正当性,在认知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支持下,社会主体会尝试对自发的社会过程进行系统性的调节,这一有战略规划、组织体系和调节技术的过程,可以称之为[a: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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