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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 | 讲道理和自欺欺人——理解、沟通与话语合法性

作者:vim 版本:1.0.0

零:前言:关于讲道理和自欺欺人

有一种情绪,源于有人在和你“讲道理”,而且似乎Ta说得很有道理,你尽无言以对;但你也觉得自己很有道理,结结巴巴却说不出个所以然,但你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只是不知道该怎么说。你恨自己的嘴笨,也恨对方的伶牙俐齿、巧舌如簧——你觉得极其委屈或者愤怒。也许你意识到对方的话里有问题,又或者意识到自己的话也有问题,但你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于是,你觉得这个世界没办法再好了,你有想要自己或者对方原地爆炸的冲动……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我劝同志们读点书,免得受知识分子骗——我想补一句:也劝大家多想想,也不要被自己骗,可能,在生活中,我们骗自己的时候远远多于我们被别人骗的时候……

这篇文章是在写《认识论 | vim社会分析单元——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认识论基础》时的副产品,那是一篇搞认识论基建的文章,当你考虑的问题足够抽象的时候,你很容易在不同抽象层次和焦点议题中绕来绕去。然后我发现,有一部分内容离现实问题太近,它讨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如此地容易陷入自说自话、自欺欺人的处境之中,我试着做了一些基本面上的分析,做了一些范畴上的分类,看了一下,结构似乎还完整,就拎出来单独成文吧——可能对于大部分关注人性和心理,但不需要在那么抽象的层面上考虑问题的人,这篇文章可能更实用吧。

一、道理往往只是用来说服自己的,也只能说服自己……理解与沟通的需要提前建立一些基础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讲的东西是有道理的,只不过这种道理往往只有他自己深信不疑,而别人往往并不这么认为,说得这个人是在自说自话——你看别人这样,别人看你也这样。

因为一方面,每个人对于同一个事情信息的掌握情况不同,更为重要的是:道理基于的是一个人内在的认知基础和其认可的正当性,如果这个基础不被人理解,那么这道理也是没法被理解和认同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无法理解对方,或者对方无法理解你,不只是因为你们的信息不对称,还因为你们的认知基础根本就不一样——你说一个学计算机信飞天神教的中国人和一个学法律每周上教堂的意大利人,怎么就能很容易的说到一起?

你可以这么理解:当一个人表达一个意思时,Ta表达的绝不仅仅是Ta所说的那些话字面上的意思,事实上还包括了这些话背后的一些潜在的信息和知识,以及构成这些话语表达的认知方式和话语体系,还有这些话内置的一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甚至这些话将可能导致的现实后果。

所以,有些话你觉得很难接受,往往不是这些话本身的语意有什么问题,而是这些话背后的东西你无法接受。

如果你希望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需要先建立一些必要的沟通基础。当然,什么也不准备,沟通仍然也能进行,人的理解容差是很大的,但效果和后果很难说了;但如果你们能在事实层面同步基本的客观信息,同时在观念层面保持足够的善意和价值观的开放性,进在在认知层面尽量在大家最大的认知基础上讨论的话,沟通应该会更加有效一些。

这个系列的文章主要是谈认识论的,所以我接下来会暂时忽略客观事实和主观意识形态方面的理解和沟通,重点讨论在逻辑层面如果理解差异和建立共同认知基础,以及几类常见的非法沟通(自欺欺人)的情况,以及如何看清这种情况,积极应对。

特别说明:接下来的第二部分的内容抽象程度比较高,如果你看不明白或者看不进去,可以快速扫过,直接到第三部分关于“认知合法性”的讨论上,那一部分对于防止被别人骗以及被自己骗,会比较有用。

二、关于理解和沟通在逻辑层面的抽象阐述

建立被理解的基础,需要先明白:理解基于认识,而认知是一种思维结构,这个结构是由多个逻辑系统编织出来的。人的任何一种认识和表达,都必须存在于这种认知结构形成的空间容器中,这个空间容器构成了相关叙事的合法性场域,而这个认知空间中所有逻辑系统的集合则提供了进一步的有效合法性,这是沟通的客观基础——这句话隐藏着一个意思:认知空间中还包含着无效的合法性。这个先不展开讨论,可以先理解为逻辑合法性和工程合法性非交集的部分。

公共的认知空间同时在会在不同的人格中通过逻辑和观念的映射形成相应的“叙事空间”,叙事空间因为其中逻辑集合的不完备,只能与源认知空间形成获得性的有损认知,而无法形成无损还原;同时,不同的人格相对于源认知空间的差异化的不完备性,使得他们之间的有效沟通极为艰难。

那么,如何才能理解一个人呢?这需要你能把一个人对象化,把他的人格与思想理解为其认知容器边界范围内、逻辑系统集合所有合法性实例的全集合,而他对于某件事件的理解和表述,就是这种集合的特定实例输出。因此,如果你能把一个人思想上的逻辑集合分解出来,同时确认其认知结构的合法性场域边界,那么,你就能在认知层面,把握对方的叙事脉络,建立起与对方共同的认知基础,并与之有效沟通,进而寻求达成共识与合作。

前面的话通俗的说就是:如果我们需要与其它人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形成一个人认知基础的那些东西,即不但要知道他为什么这样想、为什么这么说,还需要知道对方自己也不知道的那些下意识的东西,这样才不会被他的想法带着走,而能提前有所准备,甚至改变对方的想法。当然,这还需要其它一些方法论层面的东西支持。这种策略可能说是一种聪明和友善的做法,但更进一步的,如果要体现出智慧,如果沟通和合作是更多人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抽象思维能力和统一认识的能力,找出所有人共同的和差异化的认知基础,在此基础上建立共同的讨论基础,才有较大的基础共同做些什么,这才是真正的智慧和领导力。(当然,这还需要对现实层面一些处境和利益的调节,这个是后一步的内容)

三、认知合法性的真与假——(现象)叙事合法性、(逻辑)分析合法性、(社会)工程合法性

一个人说的话是不是有道理,决定了他的话是不是有说服力。但是有道理的话不一定都是真的,它可能只是听起来有道理。这里简单讨论一下如何辨别这个:

理想的有道理(合法性)的话是指任何情况下都是对的,这种情况只在理论上存在。如果我们只考虑现实中常见的道理(合法性),根据不同的思维模型和价值主张,我们可以把所谓的道理(合法性)分成三种类型:(现象)叙事合法性(在现象层面上可阐述),(逻辑)分析合法性(在设定的逻辑体系内分析可自恰),(社会)工程合法性(在边界条件集合内可实现)。

以上三种合法性在现实中都可以为真或者为假,简单说明一下:

  1. 叙事合法性存在于观念系统,立足观念的阐述,可读性最强,但是极其主观,容易被证伪。因为叙事合法性往往只具有形式合法性,因为叙事的本质是观念系统通过逻辑工具将事实投影为现象,然后以观念结构为原型对现象重新重构,在这一过程中,逻辑和概念会因为错维映射形成大量的认知短路,于是,所谓的阐述往往只是不同逻辑系统中实例碎片的简单聚合,而并非真的是事实系统中的真实实例;
  2. 分析合法性存在于逻辑系统,立足于逻辑的演绎,规范性最强,但容易过度演绎,导致逻辑失真。因为逻辑是事实系统的形式化映射,事实系统是基于条件集合的有限实现,而逻辑系统却可以无限演绎,当逻辑演绎超出对应的事实系统的条件边界时,这种逻辑实例就形成了相对于事实系统合法性场域的失焦,逻辑集合在对应的事实系统的结构中无法实现闭合,这种逻辑的演绎也就成了假;
  3. 工程合法性存在于事实系统,立足于事实的实现,可用性最强,但容易保守化。工程合法性因为本身就存在于事实系统中,往往基于经验集合和实例集合,抽象出一般条件边界内的常见模式。这种保守的本质,使它在一般情况上往往是真。同时,因为工程合法性的经验主义和保守特质,它往往对外部依存环境的缺少深入理解和适应性调节。导致其在社会系统中,因为社会-心理本身的自建构性和可解释性,而限入一种失去实现基础的境地。

以上这么些内容,其实主要想表达的是:听人说话,不能只听Ta能不能把话说圆了、找到啥理论支撑了、又或者举得出很有说服力的案例就算数了,这些情况下的说服力都是非常有限的,而要把Ta说的话代入到真实的场景中进行现象还原,弄清Ta说的话的逻辑基础和合法边界,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你更有可能理解Ta所说有话到底有没有道理,哪些部分有道理,哪些部门没道理,多大程度上有道理。Ta有没有想骗你,或者有没有先把自己绕进去了。

P.S. 因为这篇文章一开始不是作为单独的文章准备的,写的过程中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构规划和写作计划,相关内容是从原文不同的片段中抽出来,重新组织的语言,所以文章的结构性和表述可能不是那么的流畅,不过要素都可以,希望看起来没有明确的结构缺失或者逻辑的混乱。如果看着实在是觉得乱的,可以留言告诉我改进。

P.S. 如果想更清楚的理解本文行文背后的一些思维方法和逻辑框架,可以读一下以下两边文章,应该会有帮助——前提是希望你能读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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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lab/epistem/validity-of-discourse.txt · 最后更改: 2024/08/28 19:13 由 127.0.0.1